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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場設計:一個聲場的基本設計應包括隔聲處理,現場噪聲的降低,建筑結構的合理要求,聲均勻度的實現,聲顫動、聚焦、共振反饋等問題的解決,室內混響的正確計算。
㈠ 建聲原則:混響合理,聲音擴散性好,沒有聲聚焦、沒有可聞的振動噪聲、沒有死聲點。
㈡ 室內裝修:色調不能導致會議或演出時太昏暗,避免擴聲區域內出現中空較大或支撐較差的腔體結構,避免大面積玻璃窗,不要將石稿天花板直接安裝在鋁合金槽里,必須要加吸音、隔音材料;鋁合金槽上膠加固。
室內聲學特性的基本要求
⒈ 具有合適的響度
禮堂(以語言為主)大于 85dB;歌廳(音樂廳)大于103dB;迪廳 大于110dB;會議室 大于80dB。
⒉ 聲能分布均勻:在觀眾席的各個座位上聽到的聲音響度應比較均勻;通過音質設計,應該能使觀眾席各個區域的聲壓級差別不太大,室內聲場不均勻度應控制在高低約3dB~6dB之內。
⒊ 滿足信噪比要求:噪聲對人們的正常聽覺產生干擾和掩蔽作用。不同用途的室內聽音環境,其充許的噪聲級不盡相同,通常在室內聲壓級的位置上,信噪比應該大于30dB。
⒋ 保障室內各處頻率響應均衡:室內音響系統應保證各處頻率響應均衡,要求125Hz~4000HZ內起伏為6db~10dB,1000Hz~8000HZ內起伏為10db~15dB;如果室內存在聲聚焦、死聲點、駐波、聲共振等聲學缺陷,就會破壞頻率均衡,特別是中低頻駐波,一定要妥協處理好